《报任安书》

西汉迁给朋友、益州刺史任安(字少卿)的回信。载于《汉书·司马迁传》。王国维的《太史公行年考》认为,此文作于武帝太始四年(公元前93),清代赵翼的《廿二史札记》认为作于武帝征和二年(公元前91)。任安在给司马迁的信中,希望他“慎于接物,推贤进士”。司马迁在这封回信中,表达了自己受宫刑之辱后,没有“引决自裁”,而是发愤著书,无心仕途,不能推贤进士的心境。他强调,受宫刑后,气滞意郁,愤懑非常,但为了完成《史记》的写作,不得不“隐忍苟活”,痛苦异常。“行莫丑于辱先,而诟莫大于宫刑”的荣辱观,使他此信成为“舒愤懑”之作。司马迁在信中反复申论,遭受腐刑(宫刑)是人间最大的耻辱,“每念斯耻,汗未尝不发背沾衣”,因而此文“志气槃桓”(《文心雕·书记》)。文中用儒家价值观评判李陵,为其辩护,认为李陵“事亲孝,与士信,临财廉,取予义,分别有让,恭俭下人,常思奋不顾身以徇国家之急”。文中论列了安身立命的五种德行:“修身者,智之府也;爱施者,仁之端也;取予者,义之符也;耻辱者,勇之决也;立名者,行之极也。”反映出对儒家学说的自觉认同。本文对于了解司马迁的思想和《史记》写作的动机,特别是了解司马迁的人生价值观,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