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义说

南朝钟嵘提出的歌创作论。三义指兴、比、赋。见于《诗品序》:“诗有三义焉:一曰兴,二曰比,三曰赋。文已尽而意有余,兴也;因物喻志,比也;直书其事,寓言写物,赋也。宏斯三义,酌而用之,干之以风力,润之以丹彩,使味之者无极,闻之者动心,是诗之至也。若专用比兴,患在意深,意深则词踬;若但用赋体,患在意浮,意浮则文散,嬉成流移,文无止泊,有芜漫之累矣。”诗有六义之说始出于《诗大序》,“六义”即赋、风、雅、颂、比、兴,三义说则为钟嵘首创。三义说略去风、雅、颂,只提赋、比、兴,盖集中阐明诗歌的艺术方法,而不涉及诗体。当时风、雅、颂的区分已成为历史陈迹,赋、比、兴作为诗法仍具有现实意义。三义说又调整了赋、比、兴的次序,以兴居先,突出了兴的位置。对三者的解释也与汉儒以至刘勰有明显的不同,尤其是以“文已尽而意有余”释“兴”,是发前人所未发的全新见解。此解吸收了魏晋玄学言意之辨的理论成果,创造性地运用于文学领域,实际上已不限于说明某种艺术手法,而是触及了艺术的本质特征,揭示出诗人可以利用言意矛盾在有限的文字中寄托不尽的情思,引发读者深长的联想。鉴于三义各有所长,钟嵘主张“酌而用之”,不专用比兴,或纯用赋体,以求表意明而不流于浮浅,寓意深而不陷于晦涩。钟嵘认为三义的适当配合,再以风力为主干,以丹彩为文饰,就可能达到诗歌的最高境界。三义说本于儒家传统诗论,而又有所突破,对于赋、比、兴理论的发展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见赋比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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