滋味说

南朝钟嵘提出的歌审美论。味,作为名词用,是指诗歌本身的审美价值,使人在欣赏作品时得到特定的审美感受;作为动词用,是指以诗歌为对象的审美活动。味与艺术美相比拟早见于先秦典籍,如《左传》:“声亦如味。”(昭公二十年)《国语·郑语》:“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食物之品味,其直觉性、非功利性,与审美活动有类似之处,古人基于通感的原理,逐渐由比拟而赋予“味”以新的涵义。六朝时期,在审美意义上运用“味”的概念已很普遍,宗炳有“澄怀味象”(《画山水序》)之说,刘勰在《文心雕》中,对“味”的使用频率甚高,如“清典可味”(《明诗》),“余味曲包”(《隐秀》),“味之则甘腴”(《总术》),“使味飘飘而轻举”(《物色》)等等,“味”已被确立为审美概念。但形成一种理论观点则始于钟嵘的“滋味说”。《诗品序》中说:玄言诗“理过其辞,淡乎寡味”。“五言居文词之要,是众作之有滋味者也。……岂不以指事造形,穷情写物,最为详切者耶?”“诗有三义……酌而用之,干之以风力,润之以丹彩,使味之者无极,闻之者动心,是诗之至也。”可见钟嵘所谓的“味”是指诗歌的审美特征,面与政治评价无涉。诗歌的“滋味”,主要取决于创作题材的丰富,表现方法的多样和艺术形式的完美。滋味说也涉及诗歌的内容,如要求“兴托”,有感染力,但不是儒家所倡导的伦理标准。推崇五言诗是因其表现力高于四言,故不同于刘勰之以四言为正体。主张酌用三义,也是为了增强诗歌的表现力(见三义说)。滋味说又极重视诗歌的形式美,因而贬抑“理过其辞”的玄言诗,标举“风力”和“丹彩”的结合,以为“词采葱倩,音韵铿锵”则能“使人味之,娓娓不倦”。钟嵘的滋味说开了以味论诗的先河,后来出现各种诗味说,成为中国传统诗学中的重要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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