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交相胜

天与人各以其特殊所能胜过对方。唐代刘禹锡提出的关于天人关系的命题。出自《天论上》:“大凡入形器者,皆有能有不能。天,有形之大者也;人,动物之尤者也。天之能,人固不能也;人之能,天亦有所不能也。故余曰:天与人交相胜耳。”天指自然之天。人指社会的人。意思是说,天与人都是有形之物,天为自然物体的最大者,人是动物之中的突出者,天和人各有所能有所不能,因而有时天胜于人,有时则人胜于天。从所能来说,天所能在生万物,人所能在治万物。从道来说,天之道在生植,其作用在强弱差别;人之道在法制,其作用在是非分明。在自然界,阳气阜生,阴气肃杀,水火伤物,木坚金利,壮健老衰,气雄相君,力雄相长,这是天所能。在社会中,春夏树艺,秋冬收藏,裁用万物,礼分长幼,义制强横,右贤尚功,进贤黜邪,这是人所能。天为无私之物,故人可以务胜于天。人可以因其所能,知天之理,用天之利,立人之纪,谋人之事,治正社会。认为人能胜天,关键在法。法大行,是非明,则人胜于天;法大弛,是非混,则天胜于人。认为天人交相胜是天人关系的穷极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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