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篇》

清代龚自珍反映其早期社会经济思想的代表作,撰于嘉庆二十二年(1817),后编入龚氏自刻本《定庵文集》。该篇着重探讨历代治乱兴亡的根源,指出:“千载治乱兴亡之数”,取决于社会财产分配之状况,认为分配不均,贫富悬殊,其“相去愈远,则亡愈速;去稍近,治亦稍速”,而历代出现的社会危机,均始于“贫富不相齐”,由“小不相齐,渐至大不相齐”,最终导致“丧天下”。因此,为治之道,莫“贵乎操其本源,与随其时而剂调之”,“挹彼注兹”,取有余以补不足,实现所谓的“天下平”,故说:“有天下者,莫高于平之之尚也……”然而,龚氏所追求之“均”、“平”、“齐”,并非实行真正的财产平均分配,而只是要求按照封建等级结构对财产实行等级分配,各取其份,防止发生“下侵”或“上侵”的越份行为以及由此而造成的贫富“大不相齐”。至于贫富之“小不相齐”,则是自古已然。龚氏关于财产分配之“均”、“平”思想虽与历史上农民起义提出的“均贫富”口号有着本质的区别,但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仍具有反对社会财产分配的严重不均、抑制土地兼并、缓和社会阶级矛盾的积极意义。七年后(道光三年,1823),龚氏在《农宗》一文中提出按氏族宗法关系授田。他自称与《平均篇》“大指不同,并存之,不追改,使备一,聊自考也”。说明龚氏早期的社会经济思想已发生了新的变化,即由按封建等级身份授田改为按氏族宗法关系授田。然而,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它们均没有涉及到废除封建财产关系这个根本问题,因而尽管其主观愿望在于反对社会财富分配之不均,但终究是无法实现的空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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