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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与处遇相联系的类型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538页(482字)

犯罪者类型论之一。

这是对犯罪者矫正、处理制度及其矫正、处理技术划分的犯罪者类型。日本犯罪学家高桥雅春、水岛惠一等人概括的处遇类型有12种:(1)精神障碍型——医学的处遇;(2)智力低下型——按照一般智力低下者处遇;(3)发生特异犯罪的特殊型——集中的个人心理疗法;(4)单独攻击型——早期的个人心理疗法;(5)集体攻击型——对地域社会做工作以及采取集体心理疗法;(6)一次型的集团型——忠告,促使其参加健全的集体;(7)一次性单独攻击型——社会内生活指导;(8)性犯罪集团违法型——通过短期收容进行教训性的集体疗法;(9)汽车盗窃型——集体心理疗法与家庭疗法;(10)单独盗窃型——在收容所进行集中的个人心理疗法与培养其劳动习惯;(11)集团盗窃型——通过在收容所内的集体相互作用、劳动和娱乐疗法;(12)嗜毒、癫狂等非社会型——个人心理疗法,忠告和参加社会活动。

采用以上做法,使得以违法型状态作为标准的违法少年的各个类型,与目前在比较广泛的范围内所承认的治疗方法以至处遇方法相互对应,是简明而有实践意义的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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