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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登记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485页(226字)

刑事登记的一种。

是现代各国普遍采用的人身登记方法。可分为十指指纹登记、单指指纹登记和五指指纹登记。1892年英国高尔顿最早提出用指纹进行刑事登记。1895年英国采用高尔顿的意见,实行罪犯指纹登记。其后爱德华·亨利首创十指指纹分析法,取代了传统的人体测量法,指纹登记制度普遍为各国仿行。中国实行罪犯十指指纹登记办法,指纹登记的对象只限于被逮捕、拘留和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指纹登记卡片,由公安机关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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