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犯罪学辞典

指定管辖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485页(224字)

上级人民法院将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或地区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某下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一种制度。

其目的在于防止因管辖不明发生争执或彼此推脱导致无人受理的现象,使案件得到及时审理。指定管辖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1)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把自己管辖的个别第一审刑事案件由下级人民法院审判;(2)上级人民法院指定下级法院审判某一管辖不明或发生管辖争议的案件;(3)上级法院指定下级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审判。

上一篇:指纹登记 下一篇:挤压伤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