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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名誉罪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380页(246字)

无端损害他人名誉,致使引起他人仇恨而危害公共治安的行为。

外国刑法罪名。本罪的特征:(1)行为人具有使他人遭受憎恨、鄙视的目的。

(2)行为人实施了以口头或书面方法诽谤他人的行为。口头诽谤,指通过语言散布损害他人名誉的材料,包括使用影视、广播等工具。

书面诽谤,指用文字、印刷、图画等形式损害他人名誉。(3)诽谤行为的后果,可以贬低被害人原有的社会形象,同时可以引起被害人与行为人之间的仇恨,增加公共治安的不安全因素。

本罪一般处1~2年监禁或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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