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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监狱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342页(487字)

20世纪80年代初在美国出现的一种私营公司介入监管犯人业务的监狱制度。

美国私营公司介入国家监狱领域的方式主要有2种:(1)直接提供技术服务。例如,科罗拉多州的尼姆科斯公司生产的软禁电子遥控系统,使得法院可以对罪行较轻的犯人和非暴力的重罪犯判处监外软禁(监外执行徒刑)。

还有的私营企业承包了犯人的医疗保健或监狱运送犯人的业务。

(2)开办监禁矫正设施。

开办私营矫正机构的第一家公司是1977年成立的加利福尼亚州的“西南行为系统”,它在加州开办了312个监管设施,主要业务是监管移民和归化局送来的非法移民。这些移民经过一段时间之后,或者送往法院,或者遣离美国,因此,这实际是一种临时拘留中心,属于最低警戒等级设施。第二家较大的私营企业是1983年1月成立的田纳西州的“美国矫正公司”。这家公司1984年1月在孟菲斯设立了一所少年犯监所,4月又在休斯顿开办了拥有350个床位的非法移民拘禁中心。

此外,一些私营保险公司也介入监狱私营化的活动,建立拘禁设施和监狱。监狱私营化尽管遭到一些人的反对,但它确实是美国监狱制度改革的一个新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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