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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押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300页(384字)

刑罚执行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接收罪犯的活动。

中国,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送达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劳改机关收押罪犯要严格按以下手续:(1)验证法律凭据。即人民法院(包括专门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判决书(2份)和《罪犯结案登记表》。

没有上述文件的,拒绝收押。

如果发现上述文件的记载和实际情况不符或不完备的,由送押机关说明或者补充。(2)健康检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收押:有精神病或者患有急性、恶性传染病的;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的。(3)检查犯人携带物品。女犯由女工作人员检查。发现违禁物品或赃物,应当送请人民法院处理。检查后犯人更换囚服。(4)对犯人谈话教育,填写《犯人人监登记表》,并贴附犯人的一寸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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