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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孥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301页(299字)

中国古代犯人家属因连坐而被设为官奴隶的刑罚。

据《尚书》载,夏已有孥戮。周也有入官为奴之法。

商鞅定连坐法,犯人家属多被牵连入官。《史记·商君列传》曰:“商君之法,事未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秦简·法律答问》曰:“葆子以上,未狱而死若已葬,而甫告之,也不当听治,勿收,皆如家罪。”汉初刘邦虽宣布“除秦苛法”,但并未废除秦之连坐制度。公元前179年(汉文帝元年)“尽除收律、相坐法”,公元前167年(汉文帝十三年)又恢复。唐后各代,收孥因罪名而定,并非定罪皆收。

如唐律规定谋反、大逆者,明律规定“在朝官员,交集朋党,紊乱朝政”者,其家属没官为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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