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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262页(247字)

在法庭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故推迟审理时间,或将法定结案期限延长一定时间。

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延期审理的有4种情形:(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2)检案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合议庭认为案件证据不充分,或者发现新的事实,需要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或者自行调查的;(4)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可由当事人提出,也可由审判庭决定延期审理,均以裁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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