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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执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262页(231字)

在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判处一定刑罚后,由于罪犯有某种妨碍立即执行判决的法定情况,因而经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程序。

例如罪犯患精神病或患急性、恶性传染病;患严重疾病在关押中有生命危险;分娩未满6个月或者怀孕的妇女等。上述情形人民法院也可以决定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期间,计算在刑期以内,而延期执行则不计算延长执行的时间,这是二者的区别。

对延期执行的罪犯,应当妥善安置,待有碍判决执行的因素消失后,再令其依法执行所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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