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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卡利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58页(526字)

【生卒】:1738—1794

【介绍】:

意大利法学家、刑事古典学派创始人。

出身于米兰没落贵族家庭,青年时代曾参加激进青年组织“北意大利百科全书派”。其着作《论犯罪与刑罚》1764年出版后,在欧洲引起轰动,影响超出了法律界。

该书出版以来被译成几十种文字,在各国广为传播。

被认为是刑事古典学派的经典着作。其刑法思想从古典自然法学派和功利主义学说出发,认为人们通过社会契约建立国家,仅放弃最小限度的自由;法律系代表全体人民意志的总和,目的在于谋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提倡对刑事制度进行理性主义和人道主义改革,并对当时欧洲残酷专横的封建刑事制度进行了谴责和抨击;主张定罪量刑应严格按照法律明文规定,法官不能任意解释,也不容许适用类推;任何人在其罪行没有得到证明时,从法律上应认为他是无罪的。刑罚的宽严应和其给社会造成的危害相称。对犯罪应当从社会整体来考虑,而不应只考虑犯罪者个人和个别案件。

刑罚的目的是防止罪犯再对社会进行侵害,并预防其他人的危害社会行为,而不是对犯罪进行报复。

残酷的刑罚并不能预防犯罪,只有及时、准确的刑罚才可能具有预防性;刑罚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主张废除死刑,认为死刑是不人道、非正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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