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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铜表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5页(370字)

公元前5世纪罗共和国颁布的第一部成文法。

为限制贵族的武断专横,平民们要求制定成文法,元老院被迫同意成立10人立法会。至公元前451年制定法律10表,次年又补充2表,分刻在12块铜牌上,公布于罗马广场。原文散佚,只能在古代学者的着作中略见梗概。该法是习惯法的记录。涉及所有权、债、婚姻家庭、犯罪、刑罚、诉讼程序等内容。其中规定,债务人不能偿还欠债,债权人可将其处死或卖到国外为奴;夜间行窃或持械行窃被当场抓获,准许将其就地打死,但允许以赎金代替惩处;叛国、纵火、暗中毁坏庄稼、法官贪污受贿、恶毒诬告、特别危险的伪证等被认为是最严重犯罪,应被处死;自由民犯罪可以钱赎罪,奴隶犯罪则以命抵偿;对罗马公民判处死刑须百人团民众大会决定。

该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平民的要求,体现了平民对贵族斗争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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