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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命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行为科学辞典》第447页(454字)

认为人的命运和社会变化受某种神秘力量的支配,人的活动没有任何自由和主动性的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理论。

“宿命”一词来自佛教典籍,指人的今生命运是由前生所为的善恶来决定的。宿命论的观点包含在许多剥削阶级的社会伦理思想中,中国古代孔子“死生有命,富贵在天”之说,古希腊罗斯多阿学派的“顺应自然”、“服从命运”等主张,都是宿命论的表现。它突出地表现在宗教思想中。

基督教神学家奥古斯丁把人的地位、遭遇都说成是神的安排,任何改变现实的努力都是徒劳的。

这种消极无为、听天由命的观点,适合维护剥削阶级统治的需要。它从思想上瓦解人民群众反抗这种统治的斗争。在剥削阶级的统治走向没落时,它把社会进步和社会革命看作是历史不可避免的灾难,是“世界的崩溃”、“文明的毁灭”,反映了这些阶级或阶层面临灭亡命运的绝望情绪。它的产生还有其认识根源。

当人们不能科学地解释自然或社会规律,并形而上学地割裂必然性和自由的关系,以必然性否定自由时,就会走向宿命论。它给后来的哲学和人们以消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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