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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联系实际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行为科学辞典》第412页(502字)

教育学的一条基本教学原则。

指在教育过程中,教师在讲清基本理论和客观规律的同时,要紧密联系实际,要启发受教育者在有关理论指导下,从事实践活动的锻炼,加深对理论的理解,并在此基础上能较顺利地将知识转化为能力,使学生既懂得理论又能将其运用于实际。这一原则是克思主义关于理论与实践对立统一原理在教育过程中的具体运用。实行这一原则的主要要求是:①向学生进行系统的理论教育,教师必须讲清楚基本理论,并确保学生能全面系统地理解和掌握教学大纲。②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实践活动。在讲解抽象概念时,应根据学生认识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借助于具体事物或有关形象的支持,帮助学生顺利地理解理论。同时要加强教育的实践性环节,如组织参观、社会调查、练习、实验、实习、技能训练等。

如有可能,还应让学生参加一定的生产劳动、社会政治活动和科技活动等,使学生获得更完全的知识,获得社会交往能力、独立生活、独立工作能力。③教育学生知行统一、言行一致,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在学生文化课之外,对学生的行为举止提出严格要求,督促他们身体力行,把已获得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具体的能力和良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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