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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行为科学辞典》第235页(311字)

国家或组织在工作人员因公受伤致残,或因公死亡以及病故后,对其遗属给予经济上的帮助和照顾。

我国劳动法规定,职工因公因病死亡,发给其单位人均工资的三个月或二个月数额的丧葬费;因公死亡的职工,按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每月发给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的25%-50%的抚恤金,直到受供养者失去供养条件为止;因病死亡的职工,按照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发给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6-12个月的救济费。抚恤是社会主义民政事业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

充分做好抚恤工作,能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有利于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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