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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与功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行为科学辞典》第232页(439字)

中国古代伦理思想中关于道德评价的一对基本范畴。

“志”即动机,“功”即效果,先秦时期墨家的代表墨子首先把志、功联系起来,从动机与效果的意义上理解这一对范畴。墨子主张志功结合,他认为同是一种行为,可以出自不同动机。

因此,要判断一个人的行为,不能只根据效果,还应考察动机,要“含其志功而观焉”。儒家的代表孟子也讲志功,但认为志比功更为重要。

西汉董仲舒提出“正其谊,不谋其利;照其道,不计其功”,为正宗儒家定了处理志功关系的基本原则。以这一原则评价历史人物,主张以“察察其心之正邪”为标准。

相反,宋朝时期的陈亮、叶适等功利论者则主张应以功业、成就为标准。清代颜元又提出“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而计其功”的主张,强调动机与效果并重。

在动机和效果的关系问题上,只有到克思主义伦理学创立以后,才真正提出了动机与效果辩证统一的科学观点。强调在实践基础上的统一,强调实践对其行动效果的检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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