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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行为科学辞典》第156页(353字)

①民法上指损害他人的违法行为。

分故意过错和过失过错两种。债务人明知其行为将侵害他人的行为却有意听任损害的发生叫故意过错。债务人应注意、能注意而没有引起注意,致使给对方造成损害叫过失过错。根据实际的不注意程度,过失过错分重过失和轻过失。

重过失指的是明显缺乏一般人的注意。轻过失则指的是欠缺有相当经验、知识而诚实的人对事务处理的注意,或者说是欠缺与处理自己事务相同的注意。

债务人对过错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过错的大小是确立民事责任大小的依据。责任范围可以将事变造成的损失归于债务人,也可以对轻过失的责任予以加重、减轻或免除。

对于故意过错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不得预先约定免除,必须根据民法有关程序审核。②泛指行为上的各种失当。属行为科学中应尽量排除、避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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