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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理服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行为科学辞典》第94页(416字)

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之一。

针对工作对象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地、实事求是地、逐步深入地剖事明理,取得对象理智上的认同,转变对象的行为和态度。对象的素质不同,存在的问题不同,所要讲的道理的内容、深浅也就不同。以理服人的原则,是由思想政治工作本身的特点决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是解决人的思想问题和认识问题。

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只能采用说服教育的方法,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压服的方法往往是压而不服,使矛盾激化,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要说服人,所讲的道理就要彻底,要有说服力。克思主义的道理是管着各个小道理的大道理,我们所讲的各式各样的理,都要以这个大道理为指导。

只要把道理讲到讲透讲实,对象总会逐步接受。以理服人作为我党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条原则,已被人们所接受,并在提高人们的思想认识和思想觉悟,提高人们投入社会主义建设的自觉性,组织调动人们的积极创造精神方面发挥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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