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外意致说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122页(432字)

中国古代文艺美学关于接受心理的一种理论。由庄子提出,见于《庄子·秋水》“可以言论者,物之粗也;可以意致者,物之精也”。其《天道》篇又说:“语之所贵者,意也。意有所随。意之所随者,不可以言传也。”这说明语言在表意上的局限性。语言不过是表意的符号,庄子在《外物》篇已说:“筌者所以在,得鱼而忘筌;蹄者所以在,得兔而忘蹄;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传达情意,是语言的使命,情意已达,语言可舍。然而庄子又发现精美的意蕴,语言不可传达。可传的不过是事物的现象与一般的事理。事物的本质精华,对象的美,却在不可言传的“意致”中。这种不可言传的特点正是文学艺术的审美特征。从接受心理来看,美的意蕴正在言外。所谓“意之所随”,即言外之意。所谓“意致”,其实就是直觉把握。自庄子提出阅读接受中“言传”与“意致”的差别问题后,历来文论大量谈到“文外之旨”、“弦外之音”、“言外之意”、“意在言外”,形成文学接受心理的言外意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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