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黔铁路借款的订立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787页(2860字)

【事件内容】:

[1935年前后,亟待建筑的]最重要之路线为湘黔铁路;即延长玉萍铁路自株洲以至贵阳。[从华北南返]于津浦车中与同行之平汉路局长陈延炯及已故前任平绥路局长沈昌等讨论筹措建筑资金办法,佥以为惟有继续发行第三期建设公债,以充国内用款,但苦于不易得到材料借款。适沈局长告以作者就任以前,西门子洋行代表德国联合钢铁[出口]公司派翁刚君与部交涉,愿借材料二千至三千万元整理平汉铁路;以西门子洋行认平汉路为营业极有希望之路,故亟欲得一地位,愿承借巨款。而该行在中国久有历史,更不愿让奥脱·华尔夫独占其美。当查平汉路每年收入除开支及债务外,尚可敷余三百六十万元,故基金可无问题。自平回宁后,即与西门子洋行开始谈判,以整理平汉名义,向西门子商订材料借款三千九百万元;内拟以一部分材料用以整理平汉铁路,大部分用以建筑湘黔铁路。西门子忻然承认,于民国二十五年正月22日订立草约;大要如左[下]:

(一)材料总额 为三百九十万元。六年内分批定购,但声明可续借六百万元。

(二)付款办法 规定每批货定妥时付10%,货到时再付45%,其余45%则付以货到日期后六年满期之期票。期票以海关金单位计算。至续借之六百万元材料,自民国二十九年起,每年约偿还一百万元,确数随后再定。

(三)担保 并无抵押品。惟为巩固债权计,设立整理平汉路购料基金保管委员会。债权人得派代表参加。平汉路局按照规定,每年担保基金数目,按月拨交基金会。二十五、六、七,三年每年为三百八十五万元;二十八、九[和]三十年每年三百三十万元;三十一、二、三年每年为四百十八万四千元;三十四、五、六年每年为三百六十七万二千元。

(四)利息 期票利息定为年息六厘。

此项草约经[行政院]院议通过签订之后,以其交货期限太长,与湘黔路拟于三年内完成之期限相差太远;尤以当时估计株洲至铜仁国内用款须五千四百万元,国外材料只一千八百万元;铜仁至贵阳一段国内用款须四千八百万元,国外材料只一千六百五十万元。此项国内用款,仅将第三期建设公债押款,凑集不易;且以每年三百余万元基金,抵充三千九百万元借款之担保,太不合算。若照草合同还款办法,将购料期限缩短为三年,则三年须付还一千六百万元,亦非平汉财力所能担任。故向西门子磋商加借现款三千万元;或以货到后所付45%现款,再借与部方。或只付十分之一定金,而其余十分之九俟通车后分十年还清,以期多集现款,而轻负担。一面以奥脱·华尔夫方面有旧有借款关系,托其代表麦思纳君从中帮忙。7月中,西门子团体中代表之钢铁联合出口公司派代表沙尔兰来华主持交涉。同时,一再托麦思纳从中斡旋,邀奥脱·华尔夫参加为重要主体,于7月25日修改原合同。其修改点如下:

(一)平汉整理借款部分,由联合钢铁出口公司代表,湘黔借款部份,由奥脱·华尔夫代表。(二)平汉路整理材料借款仍为一千万元,于二十五年至三十一年中匀分六年交清,还款办法照旧。(三)湘黔路材料为三千万元,应改为四年交足,缩短二年。廿五年度交材料价值三百万元,嗣后每年九百万元。同时,以二十五年度已为日无几,故实则只有三年。还款办法,第一年付一百万元;第二、三、四年每年三百万元;第五年三百五十万元;第六年三百七十五万元;第七、八、九、十年每年四百万元;第十一年三百七十七万三千元,计为十年零一个月还清。(四)利息:周息六厘。(五)湘黔路筑成之后,以路产为抵押;其办法与玉南、南萍段相同。(六)借款人要求照玉南、南萍办法,发给公债为抵押。部方以已有基金,不允照办。嗣以借款人一再要求,作为部方负责之表示,允由铁道部除出给欠款期票外,另出立一信托据计四千万元,由借款人委托中国银行代表收执。

麦思纳携此修改办法遄返柏林,至10月底方始返华开议,改订新合同;并得西门子同意,将原合同废弃,于11月28日签字、12月5日经院核准。此合同之订立,费时将及一年,其困难由于西门子系代表各厂,并非本身出资;而其代表之厂,在中国尚无投资经验。当时奥脱·华尔夫亦以玉南、南萍段借款负担已重。德政府虽对于厂商担保借款十分之七,而其余三成仍须厂家自筹;故麦思纳于谈判中一再表示困难,结果仍告成功,不得不谓已往玉南、南萍两合同开端之力也。

此项合同之签字者为爱森钢铁公司、克虏伯厂、联合钢铁出口公司、奥脱·华尔夫公司;至于西门子厂原系代理联合钢铁出口公司,今改归该公司出面,故西门子并未出面。

(张嘉璈:《中国铁道建设》,页66~68)

1936年4月29日,与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订立湘黔铁路国内建筑费用借款合同。[张公权]先生年初自平返宁后,即与西门子洋行开始谈判,以整理平汉路名义,向西门子洋行商订材料借款三千九百万元,经于1月12日成立草约。除拟以一部分整理平汉路外,大部分用以建筑湘黔铁路。惟该路国内建筑经费,尚待筹措。适津浦债票宣布整理,而部方原持有德国交回中国政府之德发津浦债票计一百一十万镑,及无利小票十万镑,原已准备注销,及整理后,票价回涨,遂以之连同第三期建设公债一千七百万元,提供抵押,向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借用国币二千二百万元,作为湘黔铁路国内建筑费用,用息八厘。

先生笔记云:“在部方整理债务,一举手之劳,而得到一笔可充抵押之财产,湘黔路因得以开始建筑,宁非天助人助之功耶!”

(姚崧龄:《张公权先生年谱初稿》,页153)

1936年12月12日,《上海字林西报》报道“德国报界对于中德购料借款合同之观感”。……

文曰:“德国舆论界对于中国铁道部与德国实业团签订华币四千万元购料借款合同,认为此系德商与中国政府之有价值合作之另一证明。关于此节,《柏林地方公报》谓签订此合同之铁道部张部长,对于中国经济建设有莫大贡献。《德意志公报》谓张部长向为金融界权威,蜚声国际。于前任中国银行总经理之时,即在1930年建议于德国实业考察团,谓德商应于中国政府合作,以资金及技术帮助中国方面之经济建设。结果即由奥脱·华尔夫钢铁公司领导之德国实业团,从事玉山至南昌段铁路之建筑。该段铁路业于本年1月完成通车。

“按照该新合同之规定,须将该段展筑至湖南省境,兴筑株洲、贵阳段,使与浙赣铁路衔接。”

(姚崧龄:《张公权先生年谱初稿》,页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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