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与比利时公使往来照会(1)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740页(337字)

【事件内容】:

关于解决应付1901年比国部分之赔款余额,自经中国政府代表与贵公使交换意见后,本总长兹将两国政府议妥之下列协定,特为备案。

一、比国政府承认庚子赔款余额得自1925年9月1日起算,……一俟华比银行特本协定第二款内所云之付款交与比国政府时,悉数交与中国。……

二、[略]

三、华比银行垫款全数偿清后,其总税务司按月所付之款,悉交中比委员会,充做中比教育、慈善公共实业以及公益工程之用,其材料应在比国订购。……

四、[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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