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胜银行清理员分别致苏联驻华大使鲍格诺夫和日本驻华公使有吉明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723页(1352字)

【事件内容】:

查华俄道胜银行根据1896年9月8日与中国政府所订合同,为建筑中东铁路让与权之原承受人,……为铁路全部股票证券之主人与执券人。嗣后1924年5月31日,中俄两国签订北京协定,于第九款第四节内规定:苏联政府同意对于中东路股东债票执券人与1917年3月9日革命以前债权人之全部要求,概由苏联负责。此项规定,显含苏联政府承认华俄道胜银行处于中俄铁路公司股票执券人之地位,及对于中、俄两政府接收铁路后赔偿华俄道胜银行之谅解。今苏联政府,既未践诺应付华俄道胜银行在中东铁路公司股票执券人地位之要求,现又正式宣告,经由日本政府之居间,与所谓“满洲国”当局者进行谈判,出售中东路。本清理处为银行债权人利益起见,请苏联政府首先解决对于中东铁路股东华俄道胜银行之赔偿问题;并警告苏联政府,倘如不顾此项抗议,对于中东铁路有出售或任何处分情事,概不能认为有效。

(《铁道》第3卷第9期,1933年9月)

[1933年]7月12日,我[中国驻法大使顾维钧][法国外交部秘书]莱热商谈。……还提到报载法国驻东京大使就苏联拟向“满洲国”出售中东铁路一事提出抗议。我希望知道抗议的主要内容。

莱热说,法国驻东京大使并未提出任何抗议;理由非常简单,即法国不承认日本在满洲的地位,也不承认两年来的事件给中东铁路所造成的局面。法国大使当然曾向日本外务省提到这个问题,但其意义毋宁说是表示不赞成满洲的形势继续存在下去。换句话说,法国大使明确指出,法国不承认由于1931年9月以来所造成的局面而对中东铁路采取的任何措施。莱热又说,法国政府是向莫斯科提出了抗议。但抗议是代表民间利益的,因而不具有政治性质。他回顾了中东铁路是根据中俄协定由华俄道胜银行兴建的,而该银行的资本的百分之六十五是在法国筹集的,其法国股东即为中东铁路的所有人。法国政府是代表他们提出抗议的。但是苏联政府反驳法国的权利要求说,道胜银行是一家俄国银行,并已为苏联政府收归国有,因而应与其他国有化的俄国银行同样对待。莱热说,鉴于抗议属于法律性质,法国政府认为当前没有进一步提出权利要求的必要。事实上,道胜银行在法国的清算人已推选两名代表赴莫斯科与苏联政府交涉。据莱热了解,苏联政府对他们采取同样立场,因而对该行提出的权利要求不予受理。

我说,根据我所得到的消息,苏联与“满洲国”代表在东京就出售中东铁路举行的会谈没有取得任何进展,实际上已成僵局。事实上,我个人怀疑日本支付铁路价款的诚意。

据莱热分析,日本急于控制这条铁路,但代价越低越好。

我说,根据我所听到的消息,在巴黎的所有中东铁路债权人和股东将在那里举行会议。我问莱热是否知道会议的目的。

莱热用电话与负责远东事务的亚洲司副司长高思默联系,并得悉没有听到有关这个会议的正式消息。他同意我的意见,即在巴黎举行会议是很难取得成果的。

(《顾维钧回忆录》第二分册,页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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