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驻华公使芳泽谦吉致日本外务大臣田中义一函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660页(1117字)

【事件内容】:

山本满铁社长于10日来燕,13日离去。在此期间,11日和12日同张作霖会见。13日同张作霖、杨宇霆会见。不仅就铁路问题,并曾就满洲的治安维持方面的换文问题以及日中经济协定问题进行了会谈。……不过,上述换文以及日中经济协定等问题,只是一席茶余谈话。但该社长在同本使会谈中曾透露,关于上述两案已由斋藤满铁理事于大连起草。据此可知,山本社长似乎已从大连带来腹稿,以便解决铁路问题。

此外,山本社长似乎曾命江藤、町野等向张作霖透露,关于此次铁路交涉,可立即动用三百万元至五百万元。

同时,张作霖向山本社长明确表示,对中东铁路今后采取绝对不许敷设五尺轨距的方针。山本社长并对张作霖说:如果中国方面赎回中东铁路南部线并改筑为标准轨距时,满铁将不惜付出几千万元。对此,张大帅表示:中东铁路南部线虽欲行收回,但现在尚非时机。

又据山本社长所谈,在此次铁路交涉中,由于中国方面希望在通辽、林西间修筑铁路,故满铁方面未提出通辽、开鲁线;关于新丘线,中国方面坚决反对,不仅终无获得同意之希望;而且,因为有抚顺煤矿,该线并无急于实现的必要,故此次并未坚持此项要求(据山本社长观察,由于张学良一派重视新丘煤矿,除非日中合办,恐均难解决)。洮索线问题,向中国方面表示大约五年后开始动工。

关于在铁路沿线主要地点开辟商埠地,中国方面大体表示赞同,因而社长已面交希望开埠地点表。

此外,关于铁路修筑问题,除利率问题以外,大体上均同中国方面已达成谅解。关于利率,原则上虽定为八厘,但中国方面最初主张在铁路经营尚未获利期间应不计利息。现在大概规定如下:即未获利期间,借款合同上定为五厘,另在秘密合同上规定向满铁支付相当于一厘五之款额。中国方面表示,如利率过高,将引起地方人士反对;可在表面上尽量将利率定低,在暗中予以补足。根据中国方面这一提议,最后定为六厘五。故双方要求已在很大程度上有所接近。

山本社长临行时,在车站上曾对使馆人员说,中国方面最后曾对换文以及日中经济协定问题,又表示有意进行交涉。

山本社长于昨13日夜由此出发,将径返东京,详细情况直接可从社长听取。此电……供参考。

本报告请勿泄露给外务省有关部门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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