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泽谦吉致田中义一电(第1289号)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662页(585字)

【事件内容】:

张作霖致田中外务大臣函

田中外务大臣阁下:敬启者,日前山本社长来京所谈之事,敝意深愿以诚意商议。对于各该案详细规定,现拟饬由各该地方官逐项议订,仍令本彼此共同利益和衷商办,以敦睦谊。

(日本外务省档案胶卷,P58,P.V.M.24,页214)

1926年,张作霖……组织政府于北京,潘复任国务总理兼交通次长,常荫槐以次长代理部务,……1928年3月初,常荫槐因公赴济南,派我暂行代理他的职务。在他去后第三天的下午,忽接帅府电话,令我持部印和常部长各章进府……见潘总理有要事。……甫入门,有一人从房门走出,对我说他是周秘书,……指着我拿的黄包袱说:“是部印么?交我吧!……”少顷,潘复从东屋走出,手持一本打字文件令我看,封面上写着“吉敦铁路延长垫款合同”的字样。他即对我说:“……今日约定和日本铁道省代表中岛签字,部印已由这边盖了。”……越一日,常始回,我告以前事。常说:“我知道这件事,是帅府秘书长任毓麟和潘总理会同日本顾问河野少将所办的,共垫款500万元系供给军需品,并不是以现款用来筑路。……”

(赵东凡:《吉会铁路签约经过》,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文史资料选辑》第17辑,页79,196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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