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驻华公使馆武官本庄繁致陆军省次官电(第612号)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659页(1300字)

【事件内容】:

10日午前,山本满铁社长抵燕。当天午后,……张作霖曾向芳泽公使就排日问题表示歉意。昨11日,山本社长会见张作霖长谈约三小时,始终围绕重开关于满洲的交涉问题进行磋商。双方基本上取得谅解。

4日,卑职曾会见张作霖,在长时间会谈中,我传达了田中总理大臣的意见。当时,张称:“关于铁路线一事,我将同最近来京的山本社长直接交涉。借款利息一事,可委诸杨宇霆与公使或山本社长交涉。”昨天,山本、张作霖间交涉要点大致如下:

一、山本提议吉会、长春—大赉、洮南—索伦、吉林—五常、延吉—海林、齐齐哈尔黑河、新丘运煤线等七线。张作霖表示:齐齐哈尔—黑河线因情况不明,容调查后再议;新丘运煤线因我方已设有轻便线,故难予同意;对该两线表示反对。对吉会、长大、洮索、吉林—五常、延吉—海林等五线表示同意。此外,对方还提出海—吉林线,山本表示接受。

二、据满铁计算,上述七线的建设总经费为一亿四千八百万元。山本同意在新建铁路获利以前,延期支付建设费利息。

三、关于新建铁路初步取得如下谅解:大体上按洮南—齐齐哈尔线前例,由日本方面承办工程;除派修筑工程师、会计(洮南—齐齐哈尔线,只此两线)外,还包括监督营业。

四、山本同意中国方面修筑海龙—吉林线、吉会线及打通线等。

五、同意在新建铁路线上的主要城市开设商埠。

六、待各线交涉结束后,开始动工。

于吉林省境的铁路,因为必须由张作霖命令张作相使之同意,故要求对其中海龙—吉林线务必向吉林当局让步,为此做出上述决定。同时商定同杨宇霆只讨论建设费利息一项。

上述协议事项已于昨夜写成书面,今日由张作霖说服杨宇霆。今日午后四时起,山本、杨宇霆两人已开始议定上述利息问题。

山本会见张作霖时,曾坚持要求改变中东铁路南线的轨距。但张作霖答称:因最近同俄国之间有中东铁路利益折半的协定,难以同意,可暂令中东铁路督办吕荣寰进行调查。

同时,山本尚提及东三省治外法权和我国国民的居住、营业、占有土地等问题。……

上述铁路问题,应决定均由芳泽公使与中国方面负责人员签订,以树立公使威信,山本一概不应出名。该项签署当于今明两日内结束。山本社长本应今晚归去,但因上述情况,归期须稍有迟延。为此,今日同杨宇霆的交涉颇费周折。根据情况,能否最后签订,尚难断定。然而,不论由谁完成,如上述铁路建设大纲达成协定,则有关细目的交涉当会比较容易。国家之庆幸莫过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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