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甲号关于解决满蒙悬案问题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658页(1832字)

【事件内容】:

为了解决满蒙悬案,昭和二年9月21日和24日两天,在外务大臣官邸召开了军部以及外务省各有关官员的会议,协商决定下列各项,并已经过外务大臣批准。

9月21日出席人员

出渊外务次官 本庄中将 阿部军务局长 松井第二部长 松井顾问 有田亚洲局长 天羽一等书记官

9月24日出席人员

森外务政务次官 出渊外务次官 南参谋次长 畑陆军次官 本庄中将 松井第二部长 松井顾问 有田亚洲局长 古庄军事课长(代理军务局长) 天羽一等书记官

(一)挽回交涉的方法:

(1)应让张作霖对公使道歉说:关于满洲之发生排日行动实感遗憾,约定将来以诚意取缔之。同时,让张作霖向田中总理发出上述内容的私函,作为借以挽回局面的主要机会。

此外,应尽可能使对方停止打通铁路工程。

(2)上述事宜施行日期,如果满洲的排日运动状况止于现在的程度,则以本庄中将归任之时,亦即10月5日为宜。

但上述日期须以杨[宇霆]在北京停留为其前提。

(二)挽回交涉的实施方法:

(1)令杨充任使者到日本公使馆道歉,届时令杨提议说:张[作霖]也有意向芳泽公使致谢,因此,希望能去访问张。然后在公使会见张的席上让张致谢。以上系采取让中国方面自发地提出要求的形式。为了让对方做到此点,应由本庄中将适当地向杨给予暗示。

(三)交涉顺序:

(1)悬案问题和铁路问题,大致均应由公使与杨进行交涉。

(2)铁路问题可由公使与杨只议定大纲,但应尽量详细。

(3)满铁根据公使与杨议定的大纲再商妥细则,届时驻奉天总领事、驻吉林总领事等应根据需要援助满铁。

(4)关于非法征税和帽儿山[领事]分馆等问题,应先就大纲达成谅解,然后移至当地交涉。但是,此等问题的大纲和铁路问题不同,以在北京只达成极其概略的谅解,然后尽快移至当地交涉为宜。

(四)铁路线:

(1)在东方会议上决定的铁路预定线,须使其作为中国的满蒙铁路网的一部分,全部予以承认。但是,须使对方具体着手进行的铁路线,在不得已时,目前可满足于只办成(甲)吉会、(乙)长大等两三条重要铁路。

(五)交涉时的缓和手段:

(1)根据开发满蒙的根本原则,东三省方面热望修筑的铁路,只要不显着妨害我国的利益,应尽量容许。

(2)公使于必要时可以声明,将尽量对中国方面放宽军事运输的条件;并且当新建有日本参与的中国铁路时,将尽量设法不给中国方面造成不当的损失。

(上述放宽的方法和程度等,应交由[外务省]亚洲局研究。)

(3)当解决非法征税与设立帽儿山[领事]分馆问题等悬案时,将不惜采取互让的态度。

(六)关于铁路线的交涉,应大致于11月下旬结束。

(七)如果尽管我方采用上述稳健方法,开诚布公地进行交涉,中国方面仍表示缺乏诚意的态度,以致交涉无进展时,我方应按已往的决定,采取果断的手段。

(关于果断的手段,应由军部和外务省重新研究恰当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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