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务大臣田中义一致驻奉天总领事吉田茂训令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652页(1030字)

【事件内容】:

关于满蒙铁路问题,当前暂应按另纸所开各项要点,力求于短期间内实现。至于交涉的进行可根据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可以一并解决,也可以个别解决。在实现下列各线计划时,应根据:

(甲)采用标准轨距:

(乙)日本方面之债权,应有确实可靠的担保,以便充分加以维护。

一、吉林—会宁线:该线未完成部分:

(甲)敦化—老头沟段,应作为吉敦延长线,令满铁迅速承办工程修筑之;

(乙)老头沟至江岸段,将现有之天图铁路改为宽轨。

二、长春—大赉线:

该线不论其为官营、私营或其他形式,应令满铁协助促其实现。

三、新丘运煤线:自奉天、铁岭间之某一地点至新丘煤矿的运煤专用线,应以适当形式迅速实现之。

四、通辽—开鲁线及其延长线:关于该线,令满铁迅速订立协定,设法促其实现。

五、齐齐哈尔—昂昂溪线:鉴于该线与俄国有微妙关系,应令满铁对中国方面于幕后加以指引,以适当方式促其实现。

六、洮南—索伦线:关于该线,应注意时局的发展,在条件允许时尽可能努力促其实现。

七、海—吉林线及打山—通辽线:

中国方面所规划的吉海线及打通线,对我方既得权益虽有所侵害;倘中国方面同意我方上述满蒙铁路网计划所列一至六项中的至少一、二、三项我方所希望的铁路线时,则作为交换条件,我方亦同意中国方面修筑吉海线,并根据情况还可同意打通线。但如同意其打通线时,必须要求中国方面不将该线延长至我方的路线;同时,要求其保证同意新丘运煤线与打通线交叉。

与上述两训令发出同时,大臣已对堀代理公使发出训令(7月20日来电第三五四号),令其同驻奉总领事之交涉相呼应,致力于该案的解决。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