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总长顾维钧致日本驻华公使芳泽照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590页(308字)

【事件内容】:

准贵公使照称(1):“报载:最近中国当局,计划筑造济南道口镇间之铁路,拟由福公司借一千四百万元。该项计划,如果属实,则违背大正七年中日两国所订之中日交换公文,暨同年日本兴业银行与中国政府所订之胶济路延长线预备契约之精神;[其]结果,即侵害日本既得权利等因。当经本部与交通部会商,以及来照所称之道清展长线,未便视为顺济路线变更后之线路。所谓顺济路线变更后之线路,自必以顺济为本位。兹既称为道清展长线,可知只以道清为本位,与顺济展长线系属两事。来照所称:“中日交换公文暨胶济路延长线之预备契约有所冲突”一节,本国政府碍难赞同。相应照复贵公使查照为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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