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驻天津总领事吉田致芳泽公使电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590页(1328字)

【事件内容】:

本官致外务大臣电报第65号

据段派姚震昨[27日]说:北京政府在吴佩孚斡旋下,在二周以前的阁议上已经通过与福公司缔结道济铁道敷设资金借款的契约。

又,京绥铁道之从包头起,经甘州、兰州至新疆迪化线的建筑资金契约,同样由于吴佩孚的斡旋,与比利时公司商谈成立,今天阁议上应会加以决定。

该公司虽系与比、法资本家有关的公司,实际其背后有着美国资本家。

(原件中文,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藏日文档案)

上海15日电,道清铁路督办刘导,与北京银团商议道济铁路借款二百万镑(一说一百三十五万镑)。据某方面消息,是项条件,与英国承受之京奉线开平唐山间双轨借款条件完全相同。吴佩孚因军事上之必要,极力催促交通部成立是项借款。而交通部俟契约草案成立后,即行签字。

(《道济铁路借款将成立》,《晨报》1924年6月17日)

道济铁路督办刘导,来京进行道济借款,已志各报。兹据交通界确息:道济借款系福公司承办,因道济为福公司承办之一线。今为运煤销售山东等处,固极希望道济借款之早日成立。其债额为二百五十万镑。其条件中之未能妥协者,即交款问题是也。闻交部方面,要求实交九二,不取手续费,以期涓滴归公。但福公司方面因欧洲市场发行中国债券,购者不见踊跃;而伦敦市场金融,亦非常紧迫。且因中国时局不靖,投资危险;但如有利益可图,亦可承办。有此三原因,故该公司只允八四或八六交款。因欧战后,凡中国债券在伦敦发行者,必须贴用印花票,每百元须贴四元;再加电报注册等费,每百元又须二元;计共每百元须有五六元之耗费。倘中国方面,能让至八四或八六交款,此项借款或可成立。按此情势,签字之期,距离尚远云。

(《道济铁路借款磋商条件中》,《京报》1924年6月18日)

吴佩孚以发展三省之交通为名,一方面筹设三省汽车道,自为督办;一方面与福公司磋商道济铁路借款,谋鲁豫二省之联络。……事为日本所闻,由驻京日使芳泽向外部提出抗议,谓道济线与日本高徐济顺路约相冲突。高徐济顺已交新银行团,故道济建筑权应归诸新银行团范围,意在抵制英国之势力。伪外部以中国并未承认新银行团,且福公司亦不在新银行团之内,当然不受新银行团规约之束缚为答复。然中英双方谈判,因此稍稍顿挫,最后始议定将道济原线缩短,由道口镇至黄河北岸,不直达济南,作为道清铁路之展线。借款额一百万镑,利息偿还期限等均以道清借约为蓝本,于前月秘密提出伪阁议通过,旋即签字。据闻秘密之原因,一则对外,一则各处运动加入者甚多,难开方便之门也。近闻伪财部以约中抵押品颇有侵犯该部权限之处,请交部改以铁路本身作抵。交通部以约已签字,不能更改为辞。吴佩孚并已指派李定邦为局长,开工之期,当亦不远矣。又一消息则谓该约京中以商定文字为止,签字将在郑州云。

(《道济铁路借款签字》,《民国日报》19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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