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总商会复实业所组织铁路银行及救路会拟发行储蓄有奖证券函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559页(602字)

【事件内容】:

(一)复救路会函

本年8月18日准贵会函开:……[拟发行储蓄有奖证券以偿日本借款],并送储蓄奖券意见书等到会。查此案已于本月11日接准实业所公函,其主旨系本淮安关监督胡绅思义所拟办法,筹设铁路银行发行奖券,而贵会则拟仿照新华储蓄银行方法,发行有奖储蓄券,热心救路宗旨则同,敝会无任钦佩,均经先后交付审查,冀得有所赞助。正讨论间,复接实业所函,并开具四条,其第三条云,应否先请浔路公司召集全体股东会协商一切等语,经审查会研究,复经大会筹商,佥以此条为根本计划,但得股东同意,自可一致进行,除函复实业所督促南浔铁路公司订期召集股东会外,缘准前因相应函复贵会查照,此复。

(二)复实业所函

案准贵所公函内开:……日前援照胡绅思义原议拟筹设铁路银行发行奖券偿还路债一节,相应函请妥筹见复等因。具见贵所长关心路政,钦佩莫名!惟查所拟章程,虽有不无商议之处,而根本计划,尤在征求浔路股东意见,方有着手之方。此案经审查会研候,复经大会筹商,佥以续准函开之第三条,先请南浔铁路公司召集全体股东会协商一切等语,为至当之办法,应请贵所督促南浔铁路公司订期召集股东大会,以资解决,而谋进行,缘准前因,相应函复查照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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