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次长代理部务曾毓隽呈大总统文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526页(698字)

【事件内容】:

窃维振兴实业,端赖运输;而运输便利,尤在铁路之脉络贯通。查京汉、津浦两路,同为南北之干路。虽有陇海一路横贯其中,而直隶、山西二省物产丰富,商业繁盛;揆诸现在情形,尚不足尽运输能事。兹拟自京汉之石家庄站起建筑铁路至津浦路之德州站止,计长三百五十华里,东接津浦,西联京汉、正太,并于运河相通,俾得水陆互应,挽输畅达;发展工商,可操左券。且全路地势平坦,无艰巨之工程。预计建筑费约一千万元。

再本部于九年分应还收赎京汉铁路公债余额之本息约二百三十万元,京绥铁路之债票押款约计一百二十万元,此项债务为期甚迫,均应及早筹备,以资应付。加以八年度本部四政预算不敷之数,约需二千九百余万元,合计约在四千余万元,非预筹大宗借款,殊难周转。

前邮传部创办收赎京汉铁路公债一千万元,及本部历派京汉、京绥、陇海各路短期公债,应募踊跃,信用昭着,成绩尚佳。兹拟仿照前例,募集八厘实业公债三千万元,即以京汉铁路每年余利作为担保。

惟前办收赎京汉铁路债票系年息七厘计算,另提余利四分之一为治[?]利,每年匀计约合一分利息。现因京汉、京绥合并为一路计算,余利牵涉殊多,是以拟将年息改为八厘,其实收之数改为九五,其发行之经理费应如何酌给,俟发行时再行参酌市面情形而定。

所有拟具募集内国公债缘由,除经提交国务会议议决照办理外,合缮具公债条例,呈请大总统鉴核,伏乞训示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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