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徵祥等致中华工程师学会电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477页(353字)

【事件内容】:

转詹工程师天佑。27日电悉。尊电所云:外人共同管理,系属传讹,业于2月26日电复协会梁燕老在案。

中国自拟统一铁路办法,前准1月8日国务院电称:凡外资外债建造已成或未成,或已订合同尚未开工之各铁路,其资本及债务合为一总债,以各路政共同抵押品,由中国政府延用外国专员补助中国人员经理之。俟中国还清该债之日为止,各路行政及运输事宜,仍须遵守中国法律,概由交通部指挥之等因。

嗣又准国务院2月21日电称:此事宜慎,交通部主张暂缓,各等因。

此项统一路政办法,现在尚未提出和会,俟内外主张一致,再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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