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粤川铁路宜夔段美国总工程师克劳尔致贝纳德函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463页(1404字)

【事件内容】:

根据拉门德先生的请求,现把我下列看法送上,我认为有必要在订立修建湖广铁路新协定时把它考虑进去。

总工程师应由银行团任命,并由中国政府批准,因此,他代表银行团和中国政府。他应对所有开支负责,并指挥工程和管理人员。

也许需要一位铁路督办,但他们的权力应该缩减得越少越好。如果需要双重管理的话,总工程师至少要和铁路督办处于同等的地位。

所有开支凭证应由总工程师签字,如果必要,也可由铁路督办签字。所有开支凭证还应由一位银行团任命并经中国政府批准的查账员审核通过。如果总工程师与铁路督办的意见不一致时,银行团和部的决定将是最后的决定。

铁路督办的开支应保持在每个月一定金额之内,包括每公里铁路有一定限度的购地开支权。

铁路的修建和管理均由总工程师指挥,如果必要,也可与铁路督办共同指挥。

铁路的运费率应由银行团和中国政府控制,因为运费过高会妨碍贸易,如现在京汉路上所看到的那样。

如果可行的话,还应按照裕中公司合同那样的规定,银行团应得到扣除维持费、改进费和提出还债基金后的铁路净收入的20%。

与银行利益有关的国家应由一位总工程师来代表,但作为一个工程师,由于受早期环境、训练和教育的影响,他自然只了解他所熟悉的材料,因此,他所确定的规格当然在很大程度上只能有利于他本国的对外贸易。

为了避免给国际贸易造成混乱,拟议修建的一条铁路或一组铁路都应该分成若干段,分别由不同国籍的总工程师来代表。

对于湖广铁路,我建议应做如下的分段:

1.汉口到万县西边或西北某一点,包括支线,归美国。

2.由万县以西或西北某一点到四川重庆和成都,包括支线,归法国。

3.粤汉路,归英国。

汉宜段或德国段的重要性已经详尽地解释过了。这一段无论如何都应该归美国。

若要把日本的利益放进去,应把粤汉路的一部分分给他们。

川汉铁路没有进入重要城市汉口的通道,因被京汉路的铁路堤挡住了。因此应与京汉铁路就终点站的铁路调车场、终点站的水运和码头设备等事进行安排。关于铁路财产和设备的抵押问题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在筑路开始前应贷给川汉铁路一笔至少50万元的临时贷款,以便进行必要的需时一年左右的现场勘测。

总工程师的头衔在中国的含义比在美国要广泛得多,因为在中国,他代表银行团和中国政府的利益,而且对筑路和经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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