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致北京汇丰银行转四国银行团电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456页(317字)

【事件内容】:

我们认为津浦铁路暴行事件(2)不致影响你们审查中国债务的工作。我们看来,你们应与四国公使馆磋商,立即要求审核(中国)债务。……

关于铁路问题……你们审核铁路债务应在与四国公使馆磋商之下进行,而且应把中国无确实担保和担保不足的中国铁路外债也包括进去。据信,如果把铁路置于有效管理之下,铁路本身将是一项巨大的担保。目前似乎是中国人不致于反对将中国铁路系统合并起来,并置于有效的外人管理和外国专家管辖之下的一个有利时机。我们认为,为了把全部中国国营铁路的收入作为担保来筹借一笔统一的铁路借款,可以建议对每条个别铁路加强外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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