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农代表团致外交部节略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385页(629字)

【事件内容】:

关于挽救东路,免其完全破裂一事,本代表所拟之各项紧急办法,业于本年10月19日及11月3日前后提出节略,通知贵部在案。

兹再补行知照者。关于商议中俄相互关系之各项问题,业经本代表于本年9月2日向贵部提出觉书,并声明根据俄国政府1919年及1920年宣言之精神,磋商一切。查中国政府既不履行宣言书内所载之条件,以公理言之,可使俄国解放其宣言书内之允许。然本代表为免除一切误会起见,应再声明,劳农政府对于一切事宜,仍不失宣言之本旨。对于东路问题,亦犹是也。兹既为免除一切误会起见,本代表尤有应行声明者:倘以此项宣言,为俄国完全放弃其在中国利益之结果,则未免太不公允。盖俄国在其宣言书内虽曾声明抛弃帝制政府之侵略政策,并允抛弃俄国以此项政策在中国所得之权利,惟此项问题未经中俄自愿协商解决以前,则俄国在中国之权利尚未失效;且其合法而且公正之权利,亦不能因此项宣言而消灭。即如东路所有权,倘由俄国让与中国人民之时,则俄国对于该路之利益仍不消灭,以该路系西伯利亚铁路之一部分,而其两端与俄国领土相接连者也。

此外,更有应行声明者。1919年及1920年宣言书内所载之允许,现劳农政府尚自认为必需遵守,惟不能永久履行至于无期。倘中国政府继续藐视俄人利益,则俄国终必至迫不得已,将其自愿给与中国之允许自由出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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