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致劳农代表节略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386页(813字)

【事件内容】:

接10月19日节略,提议由中国政府派员详查中东铁路状况,尤以查究现有管理处之舞弊行为要。11月3日接节略,请中国撤销铁路现有管理处,逮捕处长奥斯脱罗木夫及另设临时管理处。又接11月6日节略,关于劳农政府1919年1920年对中国之宣言,贵代表特再声明继续有效;并声明中东铁路问题,劳农政府拟根据该项宣言办理等语。本部均已阅悉。对于贵代表之声明,尤为欣悦。

本国政府于中东路事,备极注意。两年以来,力求肃清弊病,整顿一切。近以传闻该路管理处之舞弊行为,复经交通部派员切实侦查,如果查有确实证据,定必彻底根究,依法惩办。贵代表如已获有证据,亦盼见告,以资佐证,而利进行。至另组临时机关,管理该路各节,亦足证贵代表重视该路之意。本部甚为谅解。一俟所派各员查明呈覆,即行核办。惟此事根本办法,仍以该路完全移交我国为最扼要。回忆贵代表到京后,与本总长面晤时,本总长即有盼速解决之表示,原期于中俄会议开始之后,即能解决。无如贵代表自长春回京,久病未愈;会议未开,该路问题亦因而搁置,殊属可惜。现在查察该路之举,正在积极进行。来略所提各节,深愿同时郑重考量,应请贵代表对于前项宣言所云劳农政府愿将俄国关于该路之一切权利利益,一概无条件归还中国,毫不索偿之意旨,再行专案声明,俾本部于彻底整顿路务进行较为便利,当亦贵代表所乐为赞同者。

再,近来各报登载某处红军预备侵占中东路之举,不时而见。此种谣传,揆诸邻邦彼此尊重领土主权之原则,断不应出此,想属无稽之讯,原无注意之必要。惟际此中俄会议将届开会,若任其辗转流传,于将来会议之进行,难免发生障碍。万一果行此项预备,实与商定中俄会议之宗旨大相径庭,不得不向劳农政府严重抗议,并请即行停止。如实无其事,仍盼贵代表迅行切实更正,以释群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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