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农代表致外交部节略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384页(791字)

【事件内容】:

本代表对于中东问题,兹再请贵总长加以注意,从速办理。查总工程师奥斯脱罗木夫屡经各报揭载,并按照本年10月31日在法国领事裁判所控案,犯有行贿情事之证据,如再听该总工程师或其同党私人仍居现职,殊恐该路款项,将陷于不堪收拾之地步。此种情形,在参预华会各国政府似亦抱有同样之先虑。虽法律上各国无权干涉该路管理事宜,但近亦曾又致贵国重行声明,其对于中东铁路问题,悉遵华会所议决,并重申议决案,谓:

“今为中东铁路有关系之人着想,该路之保护方法,应于选用人员较为审慎,以期实裨路务;而于路款,尤应撙节动用,俾免糜费”等语。兹暂不深究所有前述各项政府在法律上并无干预该路之理由,但在本代表之意,以为所应切实叙明者,厥惟俄国政府有与闻该路之权。此盖中东铁路乃用俄国人民之款筑成,在俄国,自以其所有权移让他人之前,该路向系我国之产业故也。有此情形,本代表用敢建议如左:

一、应立即取消现在之管理处,将该总工程师立即逮捕,照其应得之处分,交相当法庭审讯。

二、中国政府应遣派委员会内有谙习会计人员,前赴哈尔深彻底清查账目,现在时当未晚也。

三、在此中俄会议未将所有两国间各种问题解决之前,应商得俄国同意组织一临时机关以管理该路事宜。

至道胜银行,于各报中及前述法国领事裁判所案内,又并证其毫无与闻中东铁路之权,则其向来行动,实为攘夺俄国权利,阻碍中俄两国人民亲善关系之缔结。本代表爰敢再尽忠告。此时贵国政府之行动,于此次中俄会议,俄国对于中东铁路应抱之方针,殊有重大之关系或且为解决此事之关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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