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致驻库大员陈毅电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174页(292字)

【事件内容】:

歌电悉。……复议抵制诸端,均属应时切要之策。应俟各主管机关会商核办。

至照会俄使声明作为无效一节,本部看法,以为当日三方会议时,俄蒙商务专条曾提出会议,经我明文承认,方能有效。则其他俄蒙私约之未经提出议案者,在我当然概不承认,无得[需?]照会俄使声明,始可作为无效。如果蒙政府悔悟前非,悉力反对,趁此机会,未尝不可根本取消,若由本部照会俄使,是证明我已知有此项密约,未免反着痕迹。自不如正言规劝蒙古方面,极端否认,方为釜底抽薪之法。事关重大,筹划宜周,尊意如何,并盼密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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