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蒙密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172页(386字)

【事件内容】:

一、俄国皇帝政府担保蒙古区域内建修铁路权永为蒙古官府存有。

二、蒙古官府、俄国皇帝政府互相商量,将俄蒙两国利用各项铁路之利益权,次第议定建修。

三、……无论何项铁路,欲先提先定修,……或以俄蒙政府公产,或以私产建修。无论何项办法,蒙古官府得由俄国政府襄助之。

四、与俄国边境铁路拟办连接铁路,共同建修时,……届时详细商定。

五、蒙古官府于本区域内,有建修铁路之权;日后蒙古官府以个人所有之产建修铁路,则俄国政府概不干预。但给付他人建修铁路时,蒙古官府与近邻俄国极称亲睦,得先行于俄国相商,免于俄国利益及军事上有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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