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毅致外交部电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173页(683字)

【事件内容】:

……再据车林称:“此约在外蒙未经取消独立,恰城尚未议约以前,俄领密勒屡次要求,外蒙总未承认。时事在次长任内,密勒于赴恰前一日,因此事向官府来一照会,谓车林反对俄国。时官府当据予意复一照会,谓车林云:予系蒙古人,当然为蒙古。原案具在,可以复查。迨赴恰后,中蒙相持,至于停议。密勒借此要挟,谓若不允,先签路权密约,俄国即不担任调停。官府恐惧,不得已遂允签字,实非本愿,至今后悔。现既发现此害,应请中央迅筹自行抵制方法。一面由蒙官府照会俄领,声明拒阻,以免俄日合谋图蒙”等语。

查俄约范围广阔,原意拟一线由恰直通库张;一线由孟得达乌城,南下甘肃;一线经唐努或阔索嘎赤边界,入科城,直贯新疆古城,综控西北,野心极大。观其达恰、达乌、达科线道可知,若日握得此权,西北边疆,势将不保。毅急,此事挽回办法:

一、照商外蒙,速承认蒙境铁路,由中央担任修造,以定基础。

一、此约密订在共戴四年,即民国三年初至恰议约之时,恰约至四年5月始定,此路均系诡密行为,事关领土,并不在恰议席上声明,经我承认,应即照会俄使,声明作为无效。不但不能继承,俄亦无此权利,庶可根本消除。

一、速筹修建,能自行集资至佳;如必借款,万不宜借有阴谋野心之国;蒙亦最不愿其势力侵入。

……当否,乞鉴核示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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