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路欠皖省行政公署垫款及包工姚新记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60页(362字)

【事件内容】:

安徽铁路公司创办数年,用款二百余万两,仅成路工五十余里。因款项奇绌,债务逼迫,迭经该省行政官厅筹垫。惟省库亦甚困难,无从挹注,遂请收归国有。于民国三年3月,由交通部与该公司代表议订合约十一条,将股款及欠款确系直接属于路工者,由部担任归还。所有股款,计招股、米股、茶股三项共计一百零一万余元,已由交通部于民国三年至六年分期发还。惟皖省行政官厅所垫规银十万七千三百九十两四钱四分七厘,又银元九万五千二百一十九元零六厘及应还包工姚新记规银二万两,因部款支绌,只将垫款付还五万元,余者均尚未发还。截至十四年年底止,计尚欠皖省行政公署垫款规银十万零七千三百九十两四钱五分,又银元四万五千二百一十九元,又欠包工姚新记规银二万两,共约合银元二十一万七千三百六十八元二角六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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