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编经济师实用手册工业企业分册》第313页(817字)

由若干人以上(一般3人以上)的股东组成,股东就其认购股份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限清偿责任的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

(1)股份可以自由转让,股票可在市场上交易;

(2)股东个人的财产与公司财产相分离;

(3)绝大多数公司财产拥有者与经营管理相分离;

(4)帐目必须公开;

(5)股本大、资金雄厚,企业规模大。

2.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点

(1)有利于吸收小资本,汇成大资本、兴办大事业;

(2)公司经营事业不会因股东个人因素而受影响,具有承续性;

(3)资本证券化,促进资本良性循环和公司间竞争,刺激投资积极性;

(4)职工购买股票,企业主人的地位明朗化,有利于调动积极性。

3.股份有限公司的缺点

(1)股东只负有限责任,信用程度亦不高;

(2)股权平等原则,易使公司大权落在少数大股东手中,从而可能造成对小股东权益的损害;

(3)社会关系及内部机构复杂,不易组建和管理;

(4)股票的自由买卖,易助长投机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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