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编经济师实用手册工业企业分册》第303页(1969字)

是由独立的、有权威的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运用专门的方法,根根国家有关法规,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经济活动、会计资料及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经济性、有效性所进行的审查和监督。

审计是管理经济和监督经济的一种形式。在我国进行审计的目的是:保护社会主义财产,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1.实行审计监督具有维护性作用和建设性作用

(1)审计是维护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的重要手段。通过审查、监督各单位的会计、财务资料及其反映的经济活动,保证财产完整和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促进“四化”建设。

(2)审计是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工具。审计除了查错防弊的保护性职能,还具有帮助各单位、各部门做好经济预测与决策,减少浪费损失,降低成本,加速资金周转,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设性职能。

(3)审计是防止贪污盗窃,保护社会主义资金和财产的重要工具。通过审计检查各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密、是否为各职能部门所遵守,保证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而有效,保护资金与财产的安全和完整。同时,还可以通过审计揭露和查明贪污盗窃行为,并给予打击和制裁。

(4)审计是加强国民经济计划管理的基础。通过对各种经济核算资料的审计,确保其真实性,可以为制订各种经济发展计划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可以通过审计检查完成情况,监督国家计划的贯彻执行,保证宏观经济顺利发展。

2.审计工作的主要任务

(1)对财政计划、信贷计划的执行及其结果,进行审计监督。

(2)对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单位、金融保险机构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3)对行政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有国家资金或接受国家补助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4)对严重侵占国家资财、严重损失浪费及其他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等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5)对国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建设项目、联合国专门机构援建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6)执行国家审计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参与制订重要的财经财务经济法规。

3.审计根据其目的、范围、时间、执行者的不同一般可以有不同的分类(如表10-10)。

表10-9 审计的分类

4.审计的基本方法:

(1)资料检查方法。①核对法,核对的内容包括:原始凭证的数量、单价、金额及付款单位;凭证与帐目、实物、报表之间相符或否;其他原始记录,如生产记录、提货单、花名册、考勤等。②审阅法,包括审阅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帐目、报表;计划、预算定额及其执行情况;上交、偿债情况;各种经济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情况等。③调查法(或查询法)。④分析法,即对经济活动进行分类比较,分析经济业务的合理性。

(2)财产证实方法(盘点法)。即通过对实物的盘存监督,债权债务的通函询证和银行存款对帐单的调整,证实财产数量是否确实。

(3)技术鉴定方法。通过对实物性能、素质的鉴定和书面资料真伪的鉴定,以判断实物和书面资料的真实情况。

(4)经济活动分析法(见本篇(五))

5.审计工作的基本程序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十个步骤(如图10-17)

图10-17 审计工作程序

图中“审计方式”通常有:报送审计、就地审计、委托审计和其他审计方式;“复审”是指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决定有异议向上一级审计机构提出复审申请,由上级审计机构在30天内进行的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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