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价证券与证券市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编经济师实用手册工业企业分册》第314页(705字)

1.有价证券(通常都简称为证券)

是指标明面额并代表一定价值、可在一定范围内转让的书面凭证。如股票、公债、公司债券、信托投资证券、大面额可转让存款等等。

2.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前提

(1)必须经有权审批的机关审查批准,由具有法人地位的单位按法定程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必须表明集资者与投资者双方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及能表明股票或债权债务的关系。

(3)必须标明面额及可转让的范围,债券还应标有年限、利率、还本付息方式。

3.证券市场

是指证券发行和流动的活动及其场所。一般又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

(1)发行市场,指新发行的证券,由发行者向投资者分散的过程。通常又称为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发行市场是由证券发行者、证券公司和投资者组成的。

(2)流通市场,指证券发行后,投资者将证券向另一个(或几个)投资者转让的场所。通常又称为二级市场或次级市场。它是由证券交易所和投资者组成。

证券可以进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称为“上市”。需上市的证券必须符合有关条件并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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