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抵免和饶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编经济师实用手册工业企业分册》第143页(383字)

1.税收抵免

是指行使居民居住管辖权(征税权力)的国家,对本国的居民个人、公司、企业的国内外所得汇总征税时,允许纳税人在国外已经缴纳的税款在本国应征税款中给予扣除。它是避免国际间重复课税的一种主要措施。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所得税法都规定有税收抵免办法。

2.税收饶让

是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纳税人在外国(所得来源地国)所得到的减免税,视同在本国已经征税,不再补征。税收饶让一般存在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发展中国家为了使发达国家的投资者得到实际的好处,从而达到吸引外资的目的,往往在与有关发达国家签订双边税收协定时,一般都提出并坚持订立税收饶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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