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编经济师实用手册工业企业分册》第143页(315字)

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涉外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涉外税收关系,是指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的机关(主要有税务机关和海关)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籍公民之间,因征税和纳税而产生的经济关系。制定涉外税法的目的:是为了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促进对外经济与技术合作,有利于吸引外资和引进先进技术,以及保护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改善投资环境。为此,我国确定了“税负从轻、优惠从宽,手续从简”的立法原则。目前,我国正在实施的涉外税法主要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工商统一税法以及关税法、房产税法和车船使用牌照税法中有关涉外税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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